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有11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白沙检察室、富池检察室、检务保障中心。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支情况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77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17.25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87.04%;上年结余(转)36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2.96%。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支出预算为2777.25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两类。其中:基本支出1911.8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68.84%;项目支出865.37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31.1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两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667.1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6.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14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3.97%。
2.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收支预算总额为2777.25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193.48万元,下降6.51%,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实有人员编制数减少。
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41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17.25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100%。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17.25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两类。其中:基本支出1911.88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的79.09%;项目支出505.37万元, 占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的20.9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两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07.11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的95.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14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的4.56%。
4.财政拨款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417.25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353.48万元,下降12.76%,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实有人员编制数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300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24万元,下降7.41%,主要原因:2022年人员变动,实有人员编制数减少,各项经费减少。其中:
1.商品和服务支出298万元。包括:办公费5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42万元、邮电费7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专用材料费6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20万元、福利费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2万元。
2.资本性支出2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10万元,下降18.19%,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同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万元,下降18.52%,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3.9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万元、工程采购支出0万元、服务采购支出51.92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9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9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2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2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9.1万元。
八、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不含不可预见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9.22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预算绩效通过第三方评价后报省财政厅相关处室。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2022年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中“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和“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进行重点说明。
“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2022年度预算支出211.3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有两个,其中长期目标: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建立辖区内上下一体、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查办重大复杂案件的工作运行机制,推进办案工作向纵深发展。 年度目标:实行案件领办、交办、提办、督办与指导异地查办相结合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查处各类案件,提高案件质量,加大办案力度。
“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2022年度预算支出567.92万元,其中:二级项目“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预算支出397.92万元,二级项目“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预算支出10万元,二级项目“房屋维修专项经费项目”预算支出160万元。二级项目“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绩效总目标有两个,其中:长期目标:我院综合大楼集办公、办案、技术、培训为一体,是组织领导阳新地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设施,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将有利于促进检察事业的发展。年度目标:保障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保障全年办案、检察技术鉴定工作的开展。二级项目“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绩效总目标有两个,其中:长期目标:在国家和高检院的科技发展战略总体格局下,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全面实现现代科技手段在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法律监督、规范执法、检察管理、检务公开、网络平台等各项检察工作中应用的目标。年度目标:在国家和高检院的科技发展战略总体格局下,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全面实现现代科技手段在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法律监督、规范执法、检察管理、检务公开、网络平台等各项检察工作中应用的目标。二级项目“房屋维修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总目标有两个,其中:长期目标:我院综合大楼集办公、办案、技术、培训为一体,是阳新地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案件的基础设施。年度目标:促进阳新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保障全年办案、检察技术鉴定工作的开展。
九、其他事项的说明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表八为空表。
十、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阳新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