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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守护45公里长江岸线生态安全

【字号:    】        时间:2026-04-17      

  (通讯员 柯美中 彭易杰)阳新,地处长江中游南岸,坐拥45公里长江岸线,江豚、野生中华鲟等珍稀鱼类时常在此现身栖息。守护好这片水域的生态环境,对维系区域生态系统平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链完整具有重要意义。

  4月15日,在阳新县检察院的全程监督下,两家涉案公司联合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此次活动,是阳新县检察院认真落实省院部署的“服务美丽湖北建设,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以司法力量筑牢长江生态保护屏障的生动实践。县人大代表柯凌汉、人民监督员向益春受邀参加活动,现场见证企业从“破坏者”到“修复者”的转变。

  上午10点,增殖放流活动正式启动。检察干警、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企业代表及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将10万尾鲢鱼、鳙鱼等鱼苗及10万粒环棱螺、河蚬等底栖生物有序放流入江。银灰色的鱼群瞬间涌入江中,激起一串串细碎的水花。阳新县检察院干警、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及公证人员等仔细核对放流品种、数量与规格,逐一检查投放流程。这场充满仪式感的放流,不仅是生态修复的实际行动,更以生动的场景传递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时间回溯至2025年7月,阳新县检察院在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专项监督工作时发现,两家企业的涉渔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富池段水域的水生生物多样性、栖息地完整性造成破坏,且未依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的水生生态保护补偿措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深入核查,检察机关发现,对辖区内水生生物、水生态环境保护负有法定职责的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未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为此,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两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督促企业制定生态修复方案、落实增殖放流等补偿措施;同时建议其在全县范围内对此类问题进行“拉网式”清查,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从源头防范同类问题发生。

  检察建议发出后,两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专班,主动对接检察机关会商整改方案,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另一方面在全县开展涉渔工程项目专项清查,完善并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对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投产的全过程监管。

  “经过检察机关的监督指导和普法宣传,我们深刻认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今后,我们也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把生态保护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企业负责人在放流现场望着游向江中的鱼群,作出郑重承诺。

  “增殖放流不是‘一放了之’,生态保护更不能‘一阵风’,司法护航的持续性才是检验生态政绩观的试金石。”阳新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柯丽丽表示,此次活动既是对检察建议整改成效的检验,更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通过公益诉讼监督推动生态损害者承担修复责任,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效果,今年以来,共增殖放流鱼苗30余万尾。

  据了解,在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的清查活动中,共排查出存在类似问题的企业4家,现已全部进行依法查处,要求限期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同时,在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的督促下,企业已建立专人日常监管、巡护制度,并配备声学驱赶仪,对江豚等珍稀鱼类进行声学驱赶。

  下一步,阳新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察+行政”协同保护机制,聚焦非法捕捞、污染水体、破坏栖息地等重点问题,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治,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引导企业坚守生态底线,以更有力的检察担当、更务实的履职举措,守护好长江流域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