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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好”到“用好” 阳新检察推动未成年人取证机制升级见效

【字号:    】        时间:2026-01-20      

   (通讯员 陈丽 柯美中)在性侵害案件,特别是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中,如何避免在司法程序中对其造成“二次伤害”,一直是司法机关致力破解的难题和关注的重点,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为此进行了多番尝试。

为进一步将未成年人保护理念落到实处, 114日上午,阳新县检察院与阳新县公安局正式会签《关于性侵害案件“一站式”取证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为机制规范运行筑牢制度根基。

此前,阳新县检察院就如何避免在司法程序中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二次伤害”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结合调研成果及工作实际,向阳新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明确指出在公安机关办案区内建设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一站式”取证场所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并提供了专业化的建设与运行指引。

该建议得到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检警双方迅速凝聚共识、同向发力,通过多轮会商沟通,共同打磨完善工作机制。此次会签的《办法》,明确了“一站式”取证场所的适用范围、操作流程、检警协作职责、证据收集固定标准以及特殊保护要求,为机制的规范、高效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机制建设实现了“场所即用、检警即动”的高效衔接。在场所筹建及试运行阶段,检察机关便已选派熟悉未成年人心理、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共同熟悉环境、模拟流程、细化预案,确保场所一经启用便能迅速进入规范化运行状态。

目前,设在公安机关办案区内的“一站式”取证场所已开始有序投入使用。该场所集人身检查、证据提取、询问取证、心理疏导等功能于一体,环境温馨私密,并配备了同步录音录像等设备。在检察机关的同步引导与监督下,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活动得以在“一次、专业、全面” 的原则下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反复、不当询问给被害人带来的心理创伤,同时确保了关键证据收集的及时性、合法性与有效性。

“一站式”取证场所的规范运行,标志着阳新地区在打击性侵害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道路上,迈出了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关键一步,更彰显了司法理念与实践效能的双重革新。下一步,阳新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化与公安机关的协作,会同妇联、卫健、民政等部门,探索完善对被害人的综合救助体系,让司法的力度与温度真正可感可触,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坚实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