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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没事!做实跟进监督,让行政处罚“落地有声”

【字号:    】        时间:2025-10-17      

 通讯员 冯晴 柯美中企业已经主动把罚款交齐了,并表示通过这个事情,让他们对法治化营商环境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今后将更加注重依法依据经营!”930日,阳新县检察院就某置业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回访税务机关,了解企业行政处罚履行情况时,得到上述回复。

还要从2024 5 月说起。某置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翁某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公安机关移送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发现,涉案公司虽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翁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调查,符合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2024 8 6 日,检察机关依法对翁某及涉案公司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要求,刑事检察部门随后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仔细审阅刑事卷宗,核查虚开发票的份数、金额及违法事实,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涉案主体的行为已构成行政违法,且不存在法定免责情形,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20254月,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向税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详细列明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处罚建议,并依法明确九十天的处理结果反馈期限。

收到检察意见后,税务机关主动沟通并调取证据,但因涉案发票涉及多笔跨年度业务,核查难度较大,直至期限届满仍未反馈办理进展。若放任案件搁置,不仅会造成行政责任缺位,更会削弱法律惩戒的权威性。行政检察部门迅速启动跟进监督程序,以 精准协作 + 刚性监督破解难题。承办检察官多次与税务机关办案人员座谈,详细了解到案件卡壳于跨年度发票关联性核查”“违法所得核算标准等专业难题。检察机关当即协调本院刑事检察部门提供案件原始证据清单,协助梳理核查思路。

与此同时,检税双方还建立了定期通报机制,每周与税务专班对接核查进展,协助向涉案公司释明 行政处罚与刑事不起诉的衔接关系,打消其侥幸心理。在多方协作下,税务机关顺利完成全部核查工作,依法对涉案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的办理,让我们深刻认识到行刑反向衔接不是一送了之,而是全程负责阳新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

此次案件办理,通过前期精准审查确保检察意见对症,后期闭环监督确保责任 落地,有效维护了税收征管秩序。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化与税务机关的协作配合,对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建立审查——制发意见——跟踪反馈——结果归档全流程台账,确保每一起案件的行政责任都能依法、及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