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冯晴 柯美中)“我以后再也不敢酒后开车了!” 9月19日,在收到公安机关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曾因危险驾驶被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陈某懊悔不已。这起案例的处理,是阳新县检察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以 “刑事 + 行政”法网闭环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工作的一个缩影。
今年6月,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交警现场处置时发现陈某有酒后反应,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已达醉驾标准。公安机关随后吊销陈某机动车驾驶证,并以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陈某的行为虽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符合不起诉条件。”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后认为,若仅作出不起诉决定,可能让陈某误以为 “醉驾不被判刑就没事”,忽视其行为的行政违法性。为此,该院在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监督程序。
行政检察部门接案后,立即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展审查。“根据法律规定,醉驾即便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也需依法给予罚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能因刑事不诉而免除行政责任。” 承办检察官介绍,最终该院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督促对陈某作出相应行政处罚,确保法律惩戒不缺位。
这起案件并非个例。自 2023 年 12 月 28 日《意见》正式实施以来,阳新县检察院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时发现,部分情节轻微的醉驾案件,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被不起诉人往往仅被吊销驾驶证,存在未同步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的执法漏洞。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具有独立价值,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为堵住这一漏洞,该院行政检察部门针对性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监督,集中力量对批量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全面接收办理。同时,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已构建 “清单管理 + 联席会议 + 检察监督” 的工作模式:一是建立《醉驾案件行刑衔接清单》,对每起醉驾不诉案件逐一登记,比对刑事处理结果与行政处罚落实情况,确保不漏一案;二是主动与县公安交警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结合典型案例解读《意见》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就法律适用标准、处罚流程达成共识;三是制发检察意见书,目前已针对 14 件案件督促公安机关补正行政处罚程序,推动执法标准统一。
下一步,阳新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 “刑事检察 + 行政检察” 双轮驱动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线索核查、监督反馈等流程,让 “刑事不诉≠行政免责” 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以更严密的法律监督守护人民群众 “车轮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