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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十年路,检察担当再出发

【字号:    】        时间:2025-07-29      

  (通讯员 柯美中)公共利益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公益诉讼检察官立足检察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动展现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风采。

  湖北省阳新县,是一片承载着深厚革命底蕴的红色沃土,红色基因如奔腾血脉,深深融入每一寸土地。当下,凭借丰饶的自然资源与蓬勃向上的经济活力,阳新在长江之畔闪耀出夺目华彩,成为令人瞩目的发展新星。

  十年来,阳新县检察院紧跟阳新经济发展步伐,精准发力,充分释放公益诉讼职能,始终秉持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的理念,在各个领域留下了一串串坚实且深刻的履职脚印,为助力阳新县经济社会发展,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注入源源不断的检察动力。

  守护绿水青山,绘就 “绿色画卷”

  阳新县河湖纵横,长江干流奔腾过境,生态优势得天独厚,素有“百湖之县”“鱼米之乡”之美称。阳新县检察院将生态环境保护视为公益诉讼工作的核心要务,积极投身于多个生态领域的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在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非法养殖案中,某生态种植养殖公司在签下经营承包合同后,违反法律规定向网湖大量投肥投饵,造成湿地面源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018 年底,阳新县检察院立案调查,2019 年省检察院指定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194 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入选最高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此后,阳新县检察院积极与多部门联动,搭建起紧密高效的协作机制,凝聚起 检察 + 行政的强大工作合力,为网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筑起坚如磐石的防线。 

  此外,该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精心打造七峰山补植复绿基地、东西湖增殖放流基地、网湖湿地公益诉讼实践基地。十年来,累计办理生态资源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200 余件,助力修复治理水域面积达 300 亩,让 300 亩废弃矿山重披绿装,恢复 2000亩农田的肥沃生机,补植复绿林地、湿地约 700 亩,关停 41 家污染企业和非法养殖场。

  这些实实在在的行动,犹如一支饱蘸绿色希望的妙笔,精心勾勒出阳新生态环境保护的壮美画卷,淋漓尽致地展现出公益诉讼检察在守护生态环境、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程中的关键作用,让阳新的绿水青山持续释放出巨大的生态红利 

  聚焦民生福祉,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 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体而微地体现在日常的点点滴滴之中,安全的饮水、放心的食品药品、稳固的公共设施等,无一不是幸福生活的基石。

  阳新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精准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用赤诚之心和实际行动守护着群众的幸福生活。

   

  为了守护群众饮用水安全,阳新县检察院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行动,对全县 33 处水源地展开拉网式排查,足迹遍布全县各乡镇多处田间地头、水库河畔,实地勘察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仔细查阅水质监测报告。

  针对查出的水源地内存在放养禽畜,未依法设置标识、围栏等防护设施,集中供水点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该院迅速行动,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职责,通过清理水源地周边污染物、设置防护设施、强化水质监测等一系列有力举措,成功解决了多个村庄的饮水安全难题,让清澈、安全的饮用水流入千家万户。 

  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设施安全等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阳新县检察院同样积极作为,办理了一系列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

  如在滑石村垃圾倾倒问题中,检察机关依法向环保部门及属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清理 9000 平方米垃圾堆放区域,并通过召开听证会,厘清各部门职责,建立长效治理机制;针对商超、菜市场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检察机关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人员走访农贸市场及生鲜超市,与商户进行面对面交流,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流,建议其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监管;还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维修更换窨井盖、整治乱占盲道现状,守护好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力求将守护群众利益落实到每一个具体行动之上 。

  赓续红色血脉,擦亮 “红色名片”

  阳新坐拥诸多珍贵的红色资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龙港革命旧址群、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湘鄂赣边区鄂东南革命烈士陵园等,皆是国家和民族弥足珍贵的精神瑰宝。

  阳新县检察院深刻认识到守护红色遗迹的重大意义,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深入开展红色文物保护专项行动。创新运用 “专项行动 + 回头看” 模式,强化监督成效,以 “诉前检察建议 + 综合治理” 为突破口,攻克监督难题,打破各行政单位之间的沟通壁垒,汇聚起文物保护的强大合力。

  如在办理龙港镇 “红军井” 案、阳新县鄂东南边区革命烈士陵园公益诉讼案和三溪镇立中村苏维埃革命旧址案时,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公开听证、组织磋商、支持起诉等多种手段,对红色文物资源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保护,在社会上引发热烈反响,营造出良好的红色文物保护氛围。

  历年来,共办理二十余件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让阳新的红色名片愈发熠熠生辉,革命精神得以代代相传,在守护精神家园、推动社会思想文化建设的道路上,留下了深刻且坚定的检察印记 

  护航经济发展,增添 “金色光芒”

  十年间,阳新县从国家级贫困县,到2024 年地区生产总值(县域口径)完成 536.54 亿元,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实力得到迅猛提升。在此关键发展进程中,阳新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为经济发展铸就坚实的法治盾牌。 

  在国有财产保护工作中,阳新县检察院通过个案精办、类案深挖、专项推进,有力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将监督成果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相关行政机关追缴土地出让金、残保金、社会保险费和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共计 3 亿余元。

  2018年,在一次国有财产保护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线索摸排中,发现数家建设单位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000 多万元,一家企业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 150 多万元,且存在不少企业长期欠费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该院迅速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迅速响应,不仅清收了人防易地建设费 4700 多万元、收回欠缴土地出让金近 1.6 亿元,还以此为契机,推动行政机关加大对其他企业的追缴力度。

  2022年,在 国土国财领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中,党组书记、检察长曹中启担任承办人,推动税务机关追缴耕地占用税 1.96 亿余元,通过专项监督活动追缴残保金 1300 余万元。

  针对阳新县率州管理区 180 余亩基本农田被违法用于种植苗木的问题,检察机关介入后,通过邀请多部门召开磋商会,明确各方责任,采用分阶段退出的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最终提前完成苗圃迁移工作,确保了冬小麦的播种。

  这些显著成果不仅稳固了国家财政收入,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更为阳新经济稳健前行增添了一抹璀璨的 “金色光芒”,充分彰显出公益诉讼检察在保障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重要价值。

  十年公益诉讼之路,阳新县检察院紧密贴合阳新实际,在生态环境保护、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红色资源保护、经济发展保障等诸多方面积极作为,始终坚守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的初心与使命,收获了累累硕果。

  未来,阳新县检察院将一如既往秉持初心,忠诚履行职责,以公益诉讼为盾,守护阳新的每一寸土地,为阳新高质量发展奉献更多检察智慧与力量,奋力续写公益诉讼的崭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