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在阳新农村做白事的习俗中,为显体面、诚意,主家会向前来吊唁的宾客赠送品牌香皂、毛巾等回礼。可不少人发现,这些从村里小卖部买来的“品牌”回礼,不仅手感粗糙、香味刺鼻,洗后还容易发干发痒。
这些泛滥于阳新多个乡镇的“特殊牌子货”,其实都是同一个人——批发商陈某某卖出的假货。2025年10月10日,经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在阳新县从事日用品批发生意的陈某某,在进货途中,偶然结识了微信名为“诚信老杨”(另案处理)的假货供应商。对方报出的价格让陈某某心跳加速——市场上售价420元一箱的香皂,这里竟然只需要100元。“这能是真货吗?”陈某某心里打鼓,但面对近四倍的价差,他心动了,进了第一批“水货”香皂。
回到阳新后,陈某某以每箱140元至190元的价格,将这些“名牌”香皂批发给下游的小商店。因为价格远低于市场正常批发价,这批货很快被销售一空。随之,陈某某的胆子逐渐大了起来。通过“诚信老杨”等人的牵线,陆续添加了假冒品牌毛巾、洗发露、沐浴露的供应商微信,假货生意越做越大。
“乡镇白事多,一次就要数百条毛巾、香皂,谁会在意是不是正品?”陈某某渐渐摸清了“门道”,农村白事习俗中需要大量香皂、毛巾作为回礼。“主家图个便宜、体面,拿到手的宾客也不会细究是不是真货。”陈某某精准地抓住了这个需求,开始主动送货到乡镇小卖部、小超市。靠着“低价+送货上门”,他的客户群从县城扩展到周边乡镇,生意越做越红火。
从前期的摆摊零售,到后来陆续租下三个门面用作仓库,陈某某俨然成了一个小有名气的“日用品批发商”。手机里,来自下线的订货消息不断闪烁;物流单上,发往各乡镇的货品记录越积越厚。陈某某一度觉得,自己找到了“生财捷径”。
2025年3月11日,阳新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随后对陈某某的仓库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大量假冒品牌日化用品。3月30日,陈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该案于同年7月7日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2021年至2025年,陈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从上线低价购进品牌香皂、毛巾等日化用品。在陈某某的仓库查获的假冒品牌香皂30600块、毛巾3080条以及其他假冒日化用品,货值总计近25万元。经鉴定,被查扣的日化用品均为假冒产品。
“上游制假窝点通过社交软件等隐蔽方式发展分销网络,利用‘低价’利诱批发商;中游批发商则利用部分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市场监管相对薄弱、消费者辨假能力不强、维权意识不足的特点,将假货倾销下沉市场。”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这是典型的假冒日用品产供销链条的缩影。这些假冒日化用品往往质量低劣,可能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料生产,长期使用不仅无法达到清洁、护肤效果,甚至可能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查明事实,阳新县检察院认为,陈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货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25年8月7日,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10月10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购买日化用品时,切勿盲目追求“低价名牌”,要尽量选择正规商场、超市或授权店铺购买。广大经营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授权经销商进货,主动索取并保存好进货票据,严格履行查验义务,拒绝来路不明的“水货”。若发现疑似假货,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