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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招生诈骗,“招生老师”设下“两头吃”骗局被判刑!

【字号:    】        时间:2025-07-04      

本网讯(通讯员 曾甜甜  程婧)每逢入学季,为了让孩子进入理想的学校,一些家长总会多方奔走、煞费苦心,而这也让一些不法分子抓到可乘之机…… 被告人罗某在担任阳新某民办中学教师期间,因欠下高额贷款,竟利用“招生办”负责人身份,一边以可以帮助招生机构“输送”优质生源为由,骗取机构预先支付招生费用;一边虚构帮助学生提高中考分数以达到录取分数线、办理入学等为由,骗取学生家长“买分费”“专业预留费”等,共计骗取他人钱财33万余元。 2025年4月8日,经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黄先生就是众多受害者之一。“我当时就想着找个关系,让孩子读个普通高中,再不济也能读个中专,谁会想到罗老师竟然会骗我!”原来,2023年6月底,黄先生因为儿子中考没考好而发愁。彼时,因为一次聚会,黄先生认识了罗某,罗某自称是阳新某民办中学的“招生办”主任,认识许多教育机构的“大人物”。想着自己儿子的分数线没达标,无法进入普通高中就读,便动起了“走后门”的心思,添加了罗某的联系方式。 在后续的联系中,罗某称自己有“关系”,可以让黄先生的儿子就读普通高中,但需要先交一笔费用。“名额不多,要靠面子,想读就赶紧敲定。”“都是为了孩子,这个投资只赚不赔。”在罗某信誓旦旦的承诺和希望孩子能够顺利入学的迫切心理下,黄先生向罗某支付4.5万元的“买分费”,约定由罗某“操作”,确保黄先生的儿子能够顺利就读理想学校。之后,罗某又以借钱的名义向黄先生“借”了6500元。 可直到开学,孩子都没收到录取通知,黄先生这才发现罗某早已离职,钱也打了水漂。黄先生随后多次联系罗某,罗某既给不了一个说法,也未归还钱款,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4年3月6日,罗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同年3月29日,该案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2年至2023年7月期间,罗某在担任阳新某民办中学老师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缴纳费用即可操作买分入学”“热门专业需要缴纳预留费”等事实,以收取“升学运作费”“专业预留费”为由,共骗取11名学生家长共计12万余元。另外,面对招生机构,罗某则承诺输送优质生源,以“预支定金锁定合作”为由,骗取4名工作人员预先支付招生费用21万余元。在收取共33万余元钱款后,罗某既未履行任何入学承诺,也未投入实际招生工作。 从教师沦为罪犯,是什么让罗某走上不归路?原来,2022年,罗某私办了一个招生机构,因为连续亏损无法维系,欠下许多债款,后罗某竟然想到用网贷来“起死回生”。结果可想而知,他的资金窟窿越来越大,拖欠银行、亲戚朋友的借款也越来越多,高达几十万元。 为了偿还欠款,罗某开始利用教师身份,虚构事实,夸大自身能力,频繁向身边人“下手”,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 2024年7月3日,阳新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提起公诉。同年4月8日,经法院依法审理,对罗某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目前正处于招生热季,网络上涉及各学段招生入学的信息层出不穷、真假难辨,还有一些自称“有关系的业内人士”打着“有指标”“有学位”的幌子,收取高额中介费、介绍费、人情费等,用承诺入学等虚假宣传进行诈骗,为家长“挖坑布陷阱”。 检察官提醒大家,勿存侥幸心理,勿信不实传言,明辨诈骗伎俩,避免上当受骗,遇到疑问应及时向招生学校和教育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