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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贩气油妄做“卖油翁”,阳新一男子被提起公诉!

【字号:    】        时间:2024-01-18      

  (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油价地区间存在差异,有人嗅出“商机”,竟打起私卖汽油的主意,最终触犯刑法,发财梦碎。家住阳新的袁某驾驶面包车从某乡镇加油站购买汽油,运送至城区加价贩卖,一年多共贩卖156次,涉案金额高达115万余元。2023年12月29日,阳新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袁某提起公诉。

  2021年4月初,无固定工作的袁某观察到,某乡镇加油站的汽油零售价比城区加油站的低,遂起了“倒卖”汽油获取差价的心思。袁某将自己的面包车进行改装,并购买几十个油桶放置在车上,驾驶至某乡镇加油站“进货”,加油站按实际数量与袁某进行结算。在加满油桶后,袁某便将面包车存放在城区。一旦有“客户”通过微信联系购买汽油,袁某就会驾驶面包车到“客户”指定位置进行售卖。平均两三天就卖完一车油,一车油获利几百元。

  2022年11月4日,驾驶改装面包车的袁某被公安巡逻民警查获。民警发现,袁某驾驶的面包车中放有大量无安全防护的汽油50桶,共计1480升,随即将车及车内汽油扣押,并传唤袁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该案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袁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阳新某乡镇加油站购买汽油,将上述汽油储存至油桶中。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使用面包车将汽油从该乡镇加油站运输至城区,并对外售卖,总计在加油站购买汽油156次,总金额达115万余元。

  经相关部门评估,袁某使用私自改装的车辆运输汽油,不符合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的要求,存在发生事故的现实危险性;储油及销售汽油的场地,未设置应有的安全设施设备,对周边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我就是带着侥幸心理,觉得赚个差价没什么,没想到却是在犯罪!”在办案检察官讯问过程中,袁某“后悔莫及”。

  该院经审查后认为,袁某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遂依法对袁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流动的“黑油站”安全隐患多,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切勿追求高收益、快回报而贩“私油”,触犯法律将受到刑事处罚;加油者应选择正规加油站,切莫贪图低价去加“黑油”;居民发现此类非法贩卖汽油的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