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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矛盾纠纷化解,这项机制起了大作用……

【字号:    】        时间:2023-09-06      

  通讯员 胡婷 柯美中近日,在阳新县排市镇综治中心,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与被害人汪某某在检察官的见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原来,今年4月,汪某某在自家后院看到邻居郑某某在两家相邻区域的公共土地上装围栏,遂上前理论,没过一会,两人因占用土地问题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郑某将汪某左手臂、臀部位置打伤,致使汪某某轻伤一级。

  案件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审阅案卷发现,该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鉴于该案属邻里关系间的轻微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认为,如果简单一诉了之,不但会加深双方积怨,还会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

  然而,在调解过程中,郑某某认为打斗发生系汪某某的家属不分青红皂白,语言激化在先,自己不应该为此负全部责任。汪某某则坚持认为自己被打是事实,郑某某必须负事件的全部责任。案件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至此,如何化解双方矛盾,修复邻里关系,成了办好该案的关键。为妥善化解案件当事人心结,促成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及家属达成调解,承办检察官决定将线索移送至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联合控申部门驻镇综治中心检察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经过两位检察官多次上门开展详尽的释法说理后,案件双方当事人逐渐松口,但在赔偿金额上还是存在一定的分歧。最终,为就近就地调解双方矛盾,决定在阳新县排市镇综治中心就争议事项进行当面调解,将检察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市人大代表王水星,听证员向益春及村委会、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等参与调解。

  结合被害人汪某某遭受损失的情况,该案承办检察官引导其理性对待赔偿问题,合理调整心理预期;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的家庭经济状况、赔偿能力,驻镇综治中心检察官向郑某某耐心宣讲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给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通过法、理、情多角度剖析和说理,引导双方当事人以调解促和解,以理性怨恨。经过多轮耐心调解,郑某某真诚悔罪、自愿赔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通过此次入驻调解,进一步实现了12309检察服务平台与镇综治中心的无缝衔接,将线上的涉检事项与收集的线下涉检事项有效对接,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便民服务,面对面化解矛盾,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共同营造"人人为群众办实事、人人参与实质性化解"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该院将以入驻综治中心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检察业务与社会治理相融合,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让群众找得到人、办得了事,让检察服务触角延伸到群众需要的每一个角落,努力为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