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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依法监督,对一名在押怀孕女性变更强制措施

【字号:    】        时间:2022-08-10      

    (通讯员 方达强 黄咸文)近日,一名怀孕女性在押人员阳新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后,其强制措施变更为监外执行,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情。

2022728日,阳新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接到黄石市检察院交办的强制措施监督任务,并发来犯罪嫌疑人万某某的门诊病历及检查报告单。

经查,在押人员万某某系阳新县公安局正在侦查的一起普通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前不久刚从外地抓捕归案79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关押在黄石市看守所。727日,万某某感觉身体不适,遂向看守所管教民警报告这一情况,经送医院进行检查,诊断万某某为妊娠状态。

结合掌握的情况,阳新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方达强通过对万某某的门诊病历和检验报告单进行实质性审查,确认万某某系在入所之前即已怀孕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羁押。

该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干警立即与阳新县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的办案人员取得联系,了解掌握案件详情,督促公安机关尽快为万某某办理变更强制措施手续。与此同时,为防止女性犯罪嫌疑人为逃避刑事处罚而采取怀孕方式妨碍侦查活动,建议办案单位在继续侦查的基础上,详细调查了解万某某的婚姻家庭情况,要求其保持电话畅通,做好配合调查等工作。办案民警采纳了检察院的监督意见,为万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