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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揭发有功!检察官建议表扬这名社区矫正对象

【字号:    】        时间:2022-05-13      

  (通讯员 方达强 柯美中)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军因过失犯罪被阳新县法院判处缓刑三年。自2020年6月,在阳新县司法局龙港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在缓刑执行考验期间,陈某军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主动参加思想、文化学习教育,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2022年3月19日,陈某军发现有人销售假化肥,遂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消费者权益投诉中心及龙港镇政府进行举报,请求他们尽快派员前去现场制止,防止更多农民受骗。 

  接到陈某军的举报后,相关单位迅速进行处理,帮当地农户追回购买肥料款数万元,并依法对推销肥料的安徽人靳某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份,阳新县检察院获悉这一情况后,当即对陈某军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依次前往龙港镇政府、龙港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和阳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等单位进行调查了解,查看了他们对陈某军举报线索的处理记录。经调查,确认上述情况属实。 

  当前正值农业农村春耕备种的大好时节,陈某军发现他人正在实施侵害农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后,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检举揭发,帮忙种粮农户免受经济损失的行为属于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接受教育、服从监督管理的正面典型,其行为能够激励其他社区矫正对象真心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教育改造,早日回归社会。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树立正面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鼓励公民包括社区矫正对象敢于、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阳新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对陈某军给予表扬。

  “推动社区矫正对象更加自觉接受教育改造,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是我们共同的目标……”5月11日,阳新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肖绪新,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方达强走访县司法局,向该局送达检察建议。并就下阶段如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实现多赢双赢共赢工作目标与该局分管副局长柯武警进行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