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检护民生”进行时】支持起诉+倾情调解,这位69岁老人的工伤赔偿有着落了……

【字号:    】        时间:2024-05-08      

  通讯员 柯美中“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这个事情不会这么顺利,现在好了,不仅解决了我家的燃眉之急,我后续的治疗费也有了保障……”5月6日,阳新县检察院检察官向一起支持起诉案件当事人刘某宝致电询问近况,了解赔偿金支付进度。得知刘某宝即将收到第一笔赔偿款后,检察官如释重负。

  家住枫林镇某村的刘某宝今年69岁,平常以打零工为业,不仅夫妻二人都患有慢性疾病,还要照料5个孙儿,生活十分困难。2022年10月,为了补贴家用,刘某宝接受同村刘某曙的雇佣,作为搬运工,负责竹子转运中的人力装卸工作。双方约定,其劳务费由刘某曙的雇主黄某刚支付,但由刘某曙代转。

  2022年10月17日,刘某宝在工作期间被竹子砸倒受伤,后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因外伤致枢上锥齿状突骨折并影响功能,构成十级伤残。由于其年事已高,生活负担较重,后续治疗还需要一定费用,家庭因此深陷困境。

  为了讨要说法,刘某宝多次找刘某曙协商赔偿事宜。而刘某曙却称,自己虽然雇请了刘某宝搬运竹子,但自己实则也是在他人的雇佣下做事,因此对刘某宝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刘某宝只能将刘某曙诉至法院,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今年年初,阳新县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这一线索,考虑到刘某宝年事已高,生活困难,且其受伤确为提供劳务过程中导致,决定依法对案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过进一步调查,检察官发现刘某曙确实受雇于黄某刚,黄某刚、刘某曙与刘某宝之间均存在劳务关系。刘某宝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黄某刚、刘某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为此,检察机关支持刘某宝以刘某曙与黄某刚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查明事实,该院认为刘某宝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法律的支持,遂决定支持起诉,并于4月2日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官坚持“起诉不是目的,如何帮助刘某宝更快获得赔偿款才是最大支持”的办案理念,在阳新县法院的主持下,检察官以同乡情谊为切入点,结合刘某宝家庭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对黄某刚、刘某曙进行了详尽的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其三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曙、黄某刚共同赔偿刘某宝人民币60000元整,并约定于今年之内,分两次完成支付。至此,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刘某宝期盼许久的公平终于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