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协助“搭”设备? 小心“搭”上自己!

【字号:    】        时间:2024-01-09      

  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境外来电通常涉诈风险极高,很多人会直接挂掉,而卢某为牟取利益,伙同他人为境外电信诈骗分子搭设通话转接设备,使境外号码变成国内电话,“方便”境外电信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行为,从中获利23万余元。近日,阳新县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卢某提起公诉。

  “两个手机一条线,天天都有钱变现……”2022年8月,家住阳新的卢某偶然获悉,有人通过为境外电信诈骗分子搭设通话转接设备挣钱。没有工作的卢某企图以此实现 “躺着”赚钱,便在购买设备后第一时间学习操作流程。

  “操作不难,用两部手机和一根对录线,就可以帮上家搭建好语音通道。”在学会之后,卢某便联系好友朱某(另案处理)、柯某(另案处理)等近十人开始合伙“发财”。期间,卢某负责通过某聊天APP添加联系“上游”诈骗人员,寻找“买家”,柯某负责收购手机卡,朱某负责搭建设备,维持“运营”。

  卢某寻找到“买家”后,谈好每小时的价格,便会通知柯某和朱某等人搭建好手机远程控制转接设备供对方使用。结束后,对方通过虚拟货币与卢某进行结算。卢某对虚拟货币进行变现后,再向柯某和朱某等人支付“酬劳”。2023年8月,公安机关在办理另一起案件中,发现这一线索,随后,卢某等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1月19日,该案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卢某伙同他人共使用数十张手机卡,搭建手机远程控制转接设备供境外电信诈骗分子通话,导致多人被诈骗。在此期间,整个团伙共获利人民币23万余元,卢某个人获利3万元。

  结合查明的事实,该院认为,卢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信息实施诈骗,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依法对卢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搭设设备协助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是违法犯罪行为!切莫贪图不义之财、心怀侥幸,被犯罪分子利用,从而给自己招来牢狱之灾。同时,日常生活中,无论接到的电话是外地号码还是本地号码,凡是要求转账的,都请擦亮双眼,提高警惕意识!如遇电信诈骗,请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