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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两人非法采金获利70万余元被提起公诉

【字号:    】        时间:2023-11-01      

  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在利益的驱使下,阳新县郑某卫、郑某后“铤而走险”,于2023年1月至2月期间,在阳新县某乡镇非法采金,获利70万余元。10月26日,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对郑某卫、郑某后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一案提起公诉。

  今年初,家住阳新县某乡镇的郑某卫和同村的郑某后在闲聊中,提到村后有一处废弃多年的黄金矿区。两人曾经一起在山上偷采过金矿,懂得采金的流程。为谋取私利,两人一拍即合,随即购买了水泵、水管、水带、活性炭等作案工具,并雇佣了一台挖掘机,在山上挖出金土2000余吨。

  金矿土必须要借助氰化物进行加工后才能得到黄金。挖出金土后,郑某后随即去大冶某化工店购买了6吨氰化钠,并借助矿区内现有的水坑和蓄水池进行加工,整个过程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废水、废渣随意处置,致使废水直接排入山体土壤中。经检测,该洗矿废水中含总氰化物严重超标。郑某卫、郑某后两人的非法采金作业行为,严重污染山体土壤。

  3月16日,阳新县公安局查获并当场扣押两人储存在住宅内的大量氰化钠袋装物。根据现场情况分析,该案存在破坏矿产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双重危害。

  针对其二人污染环境的行为,经技术鉴定,该处污水、废渣检测,水内含氰化量为175mg/L、渣坑土壤含氰化物0.004-0.73mg/L,大大超过了我国污水排放标准中工业排放总氰化物最高允许浓度。

  该案于6月14日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郑某卫、郑某后,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经查,两人为谋取利益,在矿区非法采金,并购买有毒物质氰化钠进行洗金作业,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社会危害。

  结合案件事实,该院认为,郑某卫、郑某后的行为,造成了国家资源损失,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甚至影响了周围居民生命健康安全,应以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郑某卫、郑某后提起公诉。